鹤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3日
采购人(全称):******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2、采购项目名称:鹤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鹤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万零玖仟元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有限公司 | 鹤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 否 | 详见合同附件 | / | 3 | 年 | /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3年)2023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
地点: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9月26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9月26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委员会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敏 法定代表人:黄晓斌
委托代理人:彭麒峰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阳塘产业园 地址:湖南省怀化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孵化区第3栋第3层第1号厂房
******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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